新疆生产建设兵团-pg电子体验试玩网址

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

发布时间: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:兵团办公厅 编辑:郑建东
【字体: 打印本页
作者:
职权类型其他类
职权名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
职权依据

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》(200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)  第二条: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,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时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4号)   第八条: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,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。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,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。


责任主体兵团民政局
责任事项

1.受理阶段: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,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。

2.审查阶段:审查求助人员提供的情况,并予以登记。

3.决定阶段:依规作出是否开展救助的决定。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,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。

4.执行阶段:按照规定为受助人员提供食物、住宿,对突发疾病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;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并安排接送。

5.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

备注 
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