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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团造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审核

发布时间: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:兵团办公厅 编辑:吴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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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   职权类型行政奖励
       职权名称兵团造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审核
      职权依据

《城市绿化条例》(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)第六条: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,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。”

       责任主体兵团林业局
      责任事项

 1、制定方案责任:在征求绿化委员会、造林单位基础上,科学制定表彰方案。

  2、组织推荐责任: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、程序,组织推荐工作,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。

  3、审核公示责任: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,并报提请兵团绿化委员会研究审定,并进行公示。

  4、表彰责任:按照程序报请兵团研究决定,以兵团名义表彰。

  5、其他责任: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

       备    注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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